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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用甲方的水電,取得甲方水電費分割單,金額200萬元,稅局能否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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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
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水電費屬于貨物了。分割單只適用于勞務,不適用于貨物!只有在企業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攤方式。本條的適用范圍不宜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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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水電費屬于貨物了。分割單只適用于勞務,不適用于貨物!只有在企業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攤方式。本條的適用范圍不宜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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