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資料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同時,印發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以2018年第60號公告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明年1月1日新稅制全面實施,納稅人可享受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作為個人所得稅改革亮點之一的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每個子女1000元/月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執行。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400元/月(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3600元/年(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個人接受本科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父母扣除,也可選擇由本人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1000元/月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zui長不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且與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時享受。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各自購買住房發生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500元/月(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
1100元/月(除第 一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800元/月(除第 一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納稅人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主要工作城市為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
*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主要工作城市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限額80000元/年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2000元/月(獨生子女)
每人不超過1000元/月(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上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在約定分攤和指定分攤方式下,每個納稅人的扣除金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本法所稱的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 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