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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人所得稅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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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人所得稅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10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5000元/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并執行新稅率表
為了讓納稅人盡早享受減稅紅利,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稅法的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實行兩項過渡期政策。
一是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二是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對其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后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